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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661元→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

綜合津貼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半年以上,且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子女的家庭。此補助針對符合家庭總收入及動產、不動產限制,並符合特定單親狀況(如配偶死亡、離婚、單身收養等)的家庭。補助金額依子女年齡及家庭子女數而異,每名子女每月可領取 2,313 元或 2,661 元。民眾可透過線上或臨櫃方式,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半年以上;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子女之家庭;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動產(含存款投資等)1戶4口之內未超過12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總值未超過650萬元
・對象(符合任一):配偶死亡;父母離婚,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配偶惡意遺棄(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單身收養子女
・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1名子女,其子女未滿15歲者:每人每月補助 2,661 元
・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1名子女,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仍就學者:每人每月補助 2,313 元
・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2名以上子女,其子女為未滿18歲者:每人每月補助 2,313 元
・申請:線上申辦或臨櫃至申請人戶籍地區公所辦理
・經通知申請文件有欠缺者,限期 5 日內須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予以退件

【金額/折扣】

最高2,661元

資料來源:https://ktcservice.kcg.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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