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戶資格申請,凡設籍並實際居住於高雄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的市民,若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符合規定標準,即可提出申請。通過審核後,將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進而享有相關社會福利津貼與服務。民眾可選擇線上申辦,或備齊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里辦公處或戶籍地社福中心臨櫃辦理。
・對象(須符合):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1.5 倍(24,060 元);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等)額度:每人未超過 142,500 元整;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 575 萬元
・申請:線上申辦、臨櫃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里辦公處或戶籍地社福中心辦理
・文件不齊經通知限期 5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予以退件
資料來源:https://ktcservice.kcg.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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