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提供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申請服務,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的市民,若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符合特定標準,即可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此證明書是申請多項社會福利補助的必要文件。若已具備中低收入戶資格,可直接臨櫃領取;若尚未取得資格,則需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進行審核,符合資格者將核發證明書。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14,419 元;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每人未超過 80,000 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 3,620,000 元;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21,629 元;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每人未超過 120,000 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 5,430,000 元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核發中低收入戶資格證明
・申請:臨櫃申請,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
資料來源:https://ktcservice.kcg.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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