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資格認定申請,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的市民,只要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符合規定標準,即可提出申請。通過審核後,將取得低收入戶資格,進而享有各項社會福利津貼與補助。民眾可透過線上或臨櫃方式,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或社福中心辦理。
・對象(須符合):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6,040 元);動產額度:每人未超過 95,000 元整;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 3,830,000 元
・低收入戶資格認定:符合資格者可取得低收入戶身分,進而享有相關社會福利津貼與補助
・申請:線上申辦、臨櫃辦理(送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文件不齊經通知限期 5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予以退件
資料來源:https://ktcservice.kcg.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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