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提供警訊桿線遷移服務,民眾或土地所有權人可依需求申請將警訊桿線移至他處。此服務分為免費與自費兩種案件,免費遷桿適用於符合特定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合法佔用人或使用人,經審核通過後由警察通訊所負責遷移費用。自費遷桿則由申請人負擔相關費用。申請流程包含填寫申請表、提交證明文件、實地履勘,並由警察通訊所書面告知結果及施工日期。此服務旨在協助解決警訊桿線對民眾土地使用造成的影響。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需為土地所有權人、合法佔用人或使用人(針對免費遷移);需填具申請表並向警察通訊所桿線所轄分所提出申請
・免費遷移警訊桿線工程
・自費遷移警訊桿線工程:申請人需負擔遷移費用
・申請:填寫申請表,載明事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傳真或逕寄當地分所或e-mail至本所信箱。自費遷桿案件需在接到繳款通知一週內,以匯票郵寄或逕寄警察通訊所(或桿線所轄分所)繳納
・📍116063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申遷之電桿上如附掛有軍方或其他單位線路時,申請人應另向該線路單位提出申請,並配合本所施工遷移;本須知悉依有關法令訂定,法令如有變更時,另行修訂之
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