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法針對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居民提供航空票價補貼,以減輕其往返居住地或離島與離島間的交通負擔。補貼標準依機場條件而異,例如澎湖縣馬公機場及金門縣尚義機場補貼 20 %,連江縣南竿及北竿機場補貼 30 %,而澎湖縣七美及望安機場、臺東縣蘭嶼及綠島機場則補貼 40 %。此項補貼旨在保障離島居民的交通權益,具體的票價補貼辦法將由交通部擬訂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對象(須符合):設籍於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搭乘航空器往返居住地或離島與其離島間
・澎湖縣馬公機場、金門縣尚義機場:補貼 20 %
・連江縣南竿及北竿機場:補貼 30 %
・澎湖縣七美及望安機場、臺東縣蘭嶼及綠島機場:補貼 40 %
・具體票價補貼辦法將由交通部擬訂,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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