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提供國內補助計畫,旨在鼓勵國內學術界、智庫、非政府組織等單位,推展有關民主與人權的活動、研討會、研究及出版,以提升臺灣民主素質並強化與國際民主的接軌。申請單位須為正式立案的非營利非政府組織或大學院校系所。本計畫每年分多波次受理申請,每單位每年補助次數以一次為限,原則上補助金額不超過 2,000,000 元。申請單位需備妥公文函、申請表、計畫書等相關文件,並依公告的收件截止日期前郵寄至基金會辦理。
・對象(須符合):正式立案之非政府組織(不包含營利單位);大學院校等系所或編制單位
・補助計畫:原則上不超過 2,000,000 元
・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研究主持費:每月最高 10,000 元
・兼任研究助理支給:
・博士班研究生:最高 10,000 元
・碩士班研究生:最高 8,000 元
・大專學生:最高 10,000 元
・未獲選博士候選人資格者:最高 16,000 元
・已獲選博士候選人資格者:最高 34,000 元
・助教級:最高 40,000 元
・講師級:最高 10,000 元
・推展有關民主與人權之活動
・有關民主與人權之研討會、公共論壇及相關民主教育活動
・符合人權、民主發展議題之研究及出版
・有助增進國際民主發展及提升臺灣民主素質相關活動
・其他能增加臺灣能見度、有助臺灣與國際接軌之相關活動
・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快遞、宅急便等方式寄至本會。審查完成後於本會官網公告核定補助名單,並函復通知申請單位核定結果。補助計畫如需變更內容,應行文向本會申請變更,經本會函復同意後始得變更。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結案公文函、成果報告(一式二份)、成果報告光碟片、授權同意書、切結書、扣繳聲明書、總經費結報明細表、補助結報明細表、單據正本(使用本會粘貼憑證用紙格式)、領據寄送至本會辦理核銷。完成結案後,本會發函通知撥款完成。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7巷17弄4號
・- 每一單位(或單位負責人)每年補助次數以一次為限
最高2,000,000元
2026/01/01 ~ 2026/12/31
2026/03/01 ~ 2026/12/31
2026/05/01 ~ 2026/12/31
2026/07/01 ~ 2026/12/31
2026/09/01 ~ 2026/12/31
2026/11/01 ~ 2026/12/31
2027/01/01 ~ 2027/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tfd.org.tw/tw/gr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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