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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前新住民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旨在協助經濟弱勢的新住民獲得妥善的醫療保障。本補助針對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且經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設籍前新住民,提供全額或一半的自付健保費補助。申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或健保署提出申請,每年需重新辦理。此補助旨在保障尚未取得本國籍的新住民,使其在設籍前也能享有基本的健康保險權益。
・對象(符合任一):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且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含喪偶未再婚及離婚獨自扶養在臺未成年子女者);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家庭之設籍前新住民,且為持有保護令或經警政、社政機關介入處理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而獨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全額自付健保費
・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1/2 自付健保費
・申請: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或各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或向戶籍所在地公所填表申請
・經費來源為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內政部核撥本補助計畫經費不足或用罄時,補助即告停止,獲補助者應自行繳納健保費;凡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本國籍保險對象,已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予以補助健保費,本案僅補助設籍前新住民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hnorth.taichung.gov.tw/1597436/1597446/?q=%E8%A3%9C%E5%8A%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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