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為鼓勵優秀僑生、港澳生及外籍學生來臺就讀,提供多項入學獎學金及助學金。第一學年獎學金依學生身分及來源發放雜費或學費同額獎學金,博士班學生則可獲得學雜費同額助學金。自第二學年起,學生可依前一學期班級排名申請不同額度的助學金,最高可達 35,000 元。申請人需符合僑生、港澳生或外籍學生身分資格,並具高中以上學歷。申請採線上報名並郵寄相關文件,分為兩梯次受理。
・對象(須符合):具僑生、港澳生或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身分;具高中以上畢業學歷或同等學力者;僑生需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 6 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港澳生需取得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 6 年以上,並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未持有外國護照者;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需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且最近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 6 年以上;申請人報名前需詳讀簡章各項規定並確認報考資格符合;學歷文件需經我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或經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博士班學生自第二學年起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80 分(含)以上且無懲處紀錄
・僑生第一學年獎學金:雜費同額獎學金
・海外聯盟中學畢業或合作留台機構推薦之僑生第一學年獎學金:學費同額獎學金
・僑生及港澳生第二學年起助學金(班排名前 15 %):35,000 元
・僑生及港澳生第二學年起助學金(班排名 15.01% ~ 30 %):20,000 元
・僑生及港澳生第二學年起助學金(班排名 30.01% ~ 50 %):8,000 元
・外籍學生(中文授課系所)第一學年助學金(通過華測會三級以上或華語中心上課 450 小時以上):學雜費同額助學金
・外籍學生(中文授課系所)第一學年助學金(通過華測會二級以上或華語中心上課 330 小時以上):學費同額助學金
・外籍學生(全英文授課系所)大學部第一學年助學金(托福 IPT500 以上或等同之國際英語認證):學費同額助學金
・外籍學生(全英文授課系所)碩士班第一學年助學金(托福 IPT550 以上或等同之國際英語認證):學費同額助學金
・博士班第一學年助學金:學、雜費同額助學金
・博士班第二學年起助學金:學、雜費同額助學金(至多三年)
・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申請:線上申請後,將申請資料上傳至申請系統,並於截止日前將紙本文件掛號郵寄或親送至靜宜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43301 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 靜宜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 免申請費。
最高35,000元
2025/10/01 ~ 2026/06/15
資料來源:https://oia.pu.edu.tw/p/426-1048-1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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