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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登記費及書狀費退還

財經金融 新北市

【內容簡介】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提供已繳納登記費及書狀費的民眾申請退還。若民眾的登記申請案件經撤回、依法駁回,或有其他法令規定應退還的情形,可在 5 年內提出退費申請。此外,若案件被駁回後 10 年內重新申請,已繳的規費也可援用。此項服務旨在保障民眾權益,確保地政規費的合理收取與退還機制。
・對象(須符合):已繳納登記費及書狀費的申請人;登記案件經申請撤回、依法駁回,或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者
・登記費: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二計徵,依規定退還
・書狀費:依規定退還
・📍(238012)新北市樹林區地政街12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下午5:30(中午休息時間照常受理送件、領件、申辦單一窗口案件及各類謄本服務)
・- 已繳之登記費罰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退還

資料來源:https://www.shulin.land.ntpc.gov.tw/cl.aspx?n=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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