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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0元→115年度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獎勵

教育文化 臺南市 期限 2026-09-01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舉辦「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旨在鼓勵臺南市各級學校學生參與科學研究,並提升教師的科學教學能力。本展覽會提供多項獎勵,包括學生與指導教師的禮券、獎狀及敘獎,以及學校團體獎勵補助款。學生可透過學校統一報名參展,作品經評審後,依名次頒發不同金額的禮券,最高可達 5,000 元。此外,長期指導學生參與科展並獲獎的教師,亦可申請優良指導教師獎,獲得獎狀及獎金。報名時間為 2026/03/06 至 2026/03/20,活動期間涵蓋初賽、複賽、作品佈置與評審等階段,至 2026/09/01 結束。參展對象為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的學生及指導教師,需符合相關作品件數、作者資格及研究倫理規範。
・對象(須符合):臺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校選拔之優勝作品;國中組作品作者最多 3 名,國小組作品作者最多 6 名;參展學生須親自製作作品;每位學生限報名 1 件作品;指導教師限 1 至 2 名,須為現職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實習教師或實驗教育教學者;第一指導教師須為第一作者同校教師或實驗教育教學者;教師跨校指導須取得原服務學校許可
・複審第一名:每件作品禮券 5,000 元(教師 2,000 元、學生 3,000 元),指導獎記功 1 次、獎狀 1 紙
・複審第二名:每件作品禮券 3,000 元(教師 1,000 元、學生 2,000 元),指導獎嘉獎 2 次、獎狀 1 紙
・複審第三名:每件作品禮券 1,500 元(教師 500 元、學生 1,000 元),指導獎嘉獎 2 次、獎狀 1 紙
・複審佳作:每件作品禮券 1,000 元(教師 300 元、學生 700 元),指導獎嘉獎 1 次、獎狀 1 紙
・複審入選:每件作品禮券 500 元(教師 200 元、學生 300 元),指導獎嘉獎 1 次、獎狀 1 紙
・特別獎(最佳團隊合作獎、最佳鄉土教材獎、最佳創意獎):各取 3 件作品,指導教師及作者各發給獎狀 1 紙,學校依權責嘉獎 1 次
・學校團體獎第一名:獎座 1 座、獎勵補助款 15,000 元
・學校團體獎第二名:獎座 1 座、獎勵補助款 10,000 元
・學校團體獎第三名:獎座 1 座、獎勵補助款 8,000 元
・學校團體獎第四名:獎座 1 座、獎勵補助款 5,000 元
・學校團體獎第五名:獎座 1 座、獎勵補助款 3,000 元
・學校團體獎第六名:獎座 1 座、獎勵補助款 2,000 元
・學校團體獎敘獎:各校遴選科學教育有功人員 3 名,第 1~2 名各嘉獎 2 次,第 3~6 名各嘉獎 1 次
・優良指導教師獎(累計屆數達 5 屆):獎狀 1 紙、獎金 1,000 元
・優良指導教師獎(累計屆數達 10、15 及 20 屆):獎狀 1 紙、獎金 3,000 元
・優良指導教師獎(累計屆數達 25、30、35 及 40 屆):獎狀 1 紙、獎金 5,000 元
・申請:線上報名,由學校教師統一報名
・📍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721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36號 (麻豆國中)
・每間學校僅限由同一位教師統一報名;逾期報名視同放棄;補件期間僅可補報名時被退件之附件,承辦學校不進行內容檢核;作品說明書出現露臉及個資,經評審決議得酌予扣分;複審期間每件作品全體學生應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問題,無故不到者予以除名;複審期間說明時,學生不得穿著可辨識學校之服裝或說出姓名或學校校名等基本資料;已獲第一名作品不得修改指導老師或學生,惟作品說明書及內容主題架構可略作修改;凡獲第一名之作品,本局得將其作品摘錄彙編成專輯或光碟供教學使用,著作人和著作權人不得提出異議或求償;凡獲第二名以上之作品,需配合本局所舉辦相關科學教育活動展覽;凡獲本市科展第一名作品參加全國科展之作者學生及冊列指導教師,交通、住宿及飲食等相關費用及活動由本市科展承辦學校統一辦理,其餘隨行教師或家長需自理;參展作品須符合『參展安全規則』及『作品規格』各項規定,違者不得參展;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須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查閱,請勿寄交承辦單位;說明文字一律自左而右橫寫;參展作品主題曾報名參加國內外科學性競賽者,需填寫本作品曾報名其他競賽紀錄表;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展,需有新增研究成果,若作者組成不異動,需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參展作品配用之貴重或動態性儀具,請自行保管,複審結束後即自行攜回或派人照料,大會不負保管責任;凡採用電流驅動或照明之作品,應適用於 110 伏特及 60 週波之交流電,電源接線加裝保險絲,最高電流以不超過 3 安培為原則;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以不同作者持同一件作品(或相似度極高)參展等違反研究倫理者,取消參展資格,已得獎者撤銷獎勵並追回獎狀、獎金,並懲處作者及指導教師,停止參展 1 至 3 年;參加本市科學展覽會作品於報名後,均由本局進行「作品比對」檢核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元

【期間】

2026/03/06 ~ 2026/03/20

資料來源:https://sf.tn.edu.tw/modules/science_fair/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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