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促進學術界與企業合作,推動產學合作研究計畫,鼓勵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的計畫主持人與企業共同申請研發補助。此計畫旨在整合研發資源,提升企業研發潛力與產品附加價值。補助項目包含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及管理費等,合作企業需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合款,並可選擇以設備或先期技轉授權金方式出資。申請人需透過所屬計畫執行機構,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網站線上製作並提交相關文件。
・對象(須符合):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需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計畫執行機構: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經本會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合作企業: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合作企業:全程參與本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本會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人力費、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管理費
・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 25 %,且不得低於 250,000 元
・合作企業配合款(兩家以上):各家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 12.5 %
・整合型計畫(兩家以上合作企業):各家不得低於該合作企業參與各子計畫經費 25 %
・合作企業設備出資: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 60 %
・先期技轉授權金:額度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 8 %
・人文領域計畫(單一合作企業):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 20 %,且不得低於 200,000 元
・人文領域計畫(兩家以上合作企業):各家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 10 %
・人文領域整合型計畫(兩家以上合作企業):各家不得低於該合作企業參與各子計畫經費 20 %
・申請:計畫主持人應至本會網站線上製作文件,並於線上簽署利益迴避暨保密聲明,將申請案送至計畫執行機構,由計畫執行機構彙整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及主持人資格切結書函送本會
・- 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最高250,000元
資料來源:http://rd.just.edu.tw/files/14-1004-69827,r166-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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