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城鄉發展處提供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的請領服務。這項服務旨在協助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管理組織報備的公寓大廈,向政府申請撥付起造人原先提存的公共基金。該基金將撥入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的帳戶,用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維護與管理。申請單位需備妥相關文件,至城鄉發展處建築管理科辦理。
・對象(須符合):建築物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完成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須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提出申請
・公共基金:金額依原繳納基金收款書所載大寫金額核撥
・申請:請至金門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建築管理科辦理
・📍893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影本資料請蓋大小章
資料來源:https://urd.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C82A29B4A990AE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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