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農業試驗所為鼓勵年輕人返鄉投入芋頭生產,並紓緩烈嶼鄉人口老化及產業萎縮困境,特訂定本補助作業要點。此補助旨在輔導烈嶼鄉蔬菜產銷班的芋頭班員,透過合理施肥、用藥及強化栽培管理技術,增進農地生產力,提高芋頭品質與產量,進而增加農民收益。符合資格的班員可向烈嶼鄉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每公頃最高可獲得 20,000 株芋頭生產資材費補助,每株 2 元。
・對象(須符合):金門縣烈嶼鄉蔬菜產銷班(最近一次評鑑成績合格);領有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之芋頭班員
・芋頭生產資材費:每公頃最高補助 20,000 株,每株 2 元
・申請:向烈嶼鄉公所提出申請,由鄉公所函送金門縣農業試驗所審核
・📍891 金門縣金湖鎮后壟31號
・- 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每年 5 月 1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