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平鎮區衛生所提供列冊低收入戶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免收行政相驗費 1,000 元。此項費用通常用於開立中文死亡證明書,符合資格的民眾只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免除此筆費用,減輕家庭負擔。
・對象(須符合):往生者為列冊低收入戶;往生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行政相驗費:免收 1,000 元(含中文死亡證明書 10 份)
・申請:請洽桃園市政府平鎮區衛生所辦理
・📍324003 桃園市平鎮區新富里振興路1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pingzhen-phc.tycg.gov.tw/cp.aspx?n=1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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