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提供展覽場地申請,鼓勵藝術創作者、藝術團體及學校美術相關系所科班畢業生展出作品,以促進藝術交流並提升藝文水準。申請分為甲、乙兩類,甲類主要受理次年度免送評審會審查者、臺中市成立滿15年以上之團體展、本市學校美術相關系所科班畢業展及具全國性美術比賽性質之展覽;乙類則受理一般藝術創作者、藝術團體或未通過甲類申請者。申請者需備齊作品資料及相關文件,郵寄或親送至大墩文化中心展演股。經審查通過後,中心將依檔期及展場狀況排定展出時間與地點。此申請提供藝術家一個重要的展示平台,無直接金錢補助,但提供免費展覽空間。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於同一年度僅能向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所屬各文化(藝術、藝文)中心擇一申請;個展或聯展之任一展出者名單不得重複
・對象(符合任一):曾任全國美術展、全國美展、全省美展、臺北市美展(臺北美術獎)、新北市美展、臺中市大墩美展、臺南市美展(南瀛獎)、高雄市美展(高雄獎)之評審委員;申請展出項目曾獲全國美術展、全省美展、臺北市美展(臺北美術獎)、新北市美展、臺中市大墩美展、臺南市美展(南瀛獎)、高雄市美展(高雄獎)等其中一項連續三年獲前三名者;榮獲總統文化獎、國家文藝獎、中山文藝獎等中央部會頒予之美術類成就獎者;臺中市成立滿 15 年以上之藝術團體;臺中市學校美術相關系所科班畢業展;立案具全國性美術比賽性質之展覽申請;一般藝術創作者;藝術團體;未通過甲類申請者
・展覽場地使用:提供大墩藝廊(一~六)或陳列室(一、二)展出空間
・申請:填具附表一之場地使用申請表及附表二之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並備齊所需資料,裝訂成冊逕送(寄)大墩中心展演股
・📍403411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展出者應於展出前一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完成展場布置,並於展覽結束次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將展場回復原狀
免費
甲類:2026/04/01 ~ 2026/04/15;乙類:2026/05/01 ~ 2026/05/31
資料來源:https://www.dadun.culture.taichung.gov.tw/MessagePublic/MessageDetail?MPID=MP000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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