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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檔案應用閱覽抄錄複製費用減免

綜合津貼 新北市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提供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政府檔案的服務。此服務會收取相關費用,但針對政治檔案中曾受公權力侵害的當事人及其繼承人,可免除閱覽、抄錄費用,並享有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的減免。一般民眾申請檔案應用,需支付閱覽費每 2 小時 20 元,複製費用則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計價。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向業務權責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需載明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為法人或其他團體,需載明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需向業務權責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政治檔案中曾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政治檔案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 2 小時 20 元
・複製檔案: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計價(紙張黑白複印 B4 尺寸以下每頁 2 元,A3 尺寸每頁 3 元;彩色複印為黑白收費標準 5 倍;電子檔、照片、大圖、微縮片、錄音帶、錄影帶、電子檔案等另有詳細收費標準)
・政治檔案當事人及其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免收閱覽、抄錄費用,並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
・申請:親自持送、郵寄或傳真申請書簽章後的文件;以符合電子簽章法規定之憑證簽署電子文件,向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申請;於本府網站、機關網站或其他電子設備所建置之電子表單申請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8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不包括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檔案應用時需出示准駁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應保持檔案完整,不得污損、破壞或變更內容;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攜離檔案閱覽處所;禁止飲食、吸菸或大聲喧嘩;抄錄檔案應使用鉛筆;可攜式媒體非經機關許可不得使用;未經許可禁止擅自接用電源、連接機關電腦或網路系統;檔案應用完畢後,業務單位應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檔案應用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或隱私權等權益時,應由申請人自負責任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luzhou.ris.ca.ntpc.gov.tw/Site/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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