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辦理 115 年度全國志願服務獎勵,旨在表揚累積足夠服務時數的志工。志工需向其所屬的運用單位提出申請,運用單位審核後會將名冊彙送至苗栗縣政府社會處。本次獎勵的服務時數計算期間為 2001/01/22 至 2026/04/30。建議運用單位透過線上系統提交申請,以簡化流程。
・對象(須符合):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 2001/01/22 起至 2026/04/30 止;須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需求或經運用單位詢問同意
・志願服務獎勵:依服務時數核發
・申請:- 志工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需求
・📍苗栗市經國路4段79號
・- 以寄信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即日起至 2026/07/15
資料來源:https://www.mvol.org.tw/OnePage.aspx?mid=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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