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提供天然災害救助金,旨在協助因水災、火災、風災、震災、爆炸災害或其他重大災害而遭受損失的臺東縣居民。這項救助金涵蓋多種情況,包括因災害導致的死亡、失蹤、重傷,以及住屋毀損(如不堪居住、淹水、砂石掩埋或火災財物損失)。受災戶應向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將協助查報、審認並將申請文件函報臺東縣政府審查,經核准後撥款。
・對象(須符合):於臺東縣遭受災害之本國國民;國民之配偶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已在臺灣合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因遭受水災、火災、風災(含颱風及龍捲風)、雹災、旱災、震災(含海嘯及土壤液化等)、爆炸災害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死亡救助:因災致死者;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死亡者;或因災害而失蹤,經法院依災害防救法第 47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為確定其死亡之裁定確定者;失蹤救助:受災行蹤不明者;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起 15 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安遷救助:災前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實際居住於現址者,其住屋因災毀損達不堪居住者;住戶淹水救助:住屋屋內因水災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或私人營業處所;住屋砂石掩埋救助:住屋遭砂石侵入或掩埋,其面積達二分之一或高度達 50 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或私人營業場所;火災救助:實際居住於現址者,其住屋之財物遭火災毀損致影響生計者
・死亡救助:每人 200,000 元
・失蹤救助:每人 200,000 元
・重傷救助:每人 100,000 元
・安遷救助:戶內人口每人 20,000 元,以 5 口為限
・住戶淹水救助:每戶 5,000 元(住戶屋內淹水超過 50 公分以上者)
・住屋砂石掩埋救助:每戶 10,000 元(住屋遭砂石侵入或掩埋,其面積達二分之一或高度達 50 公分以上者)
・火災救助:戶內人口每人 5,000 元,以 5 口為限(住屋遭火災,財物受損致影響生計者)
・申請:受災戶應向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協助查報、審認並函報臺東縣政府審查
・失蹤救助金發放後,原失蹤人仍生存者,其家屬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死亡救助金之發放,應扣除同一原因已申領之重傷救助金;安遷救助金之發給,以全戶人口實際遷離原住屋為限,並應扣除已發給之死亡及失蹤救助金人口數
最高200,000元
災後 30 日內
資料來源:https://acc.taitung.gov.tw/News.aspx?n=13440&sms=1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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