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為減輕經濟弱勢家庭辦理喪葬事宜的費用負擔,特別推出「115年度臺中市社會救助金專戶指定捐款喪葬補助」。這項補助針對亡者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但屬於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或經濟弱勢戶,且設籍臺中市滿 3 個月以上者。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得 12,000 元的喪葬補助金。申請人需為實際支出喪葬費的配偶或三親等內遺屬,若無遺屬或遺屬無力殮葬,則可由實際喪葬執行人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申請者需在死亡事實發生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臺中市各區公所或殯儀館服務中心辦理。
・對象(須符合):亡者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亡者設籍臺中市滿 3 個月以上;申請人為實際支出喪葬費之配偶或三親等內遺屬;若亡者無遺屬、有遺屬但無力殮葬或無辦理殮葬意願,則由實際喪葬執行人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亡者為臺中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亡者為經濟弱勢戶,且設籍臺中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亡者為其他特殊事由經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核准者
・喪葬補助:12,000 元
・申請:向臺中市各區公所函轉本處申請或向臺中市各殯儀館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404016 臺中市北區崇德路1段50號
・🕒0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本專戶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不得重複申請臺中市政府編列預算之同性質喪葬補助或死亡救助
最高12,000元
死亡事實發生3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mortuary.taichung.gov.tw/Frontend/RowContent.aspx?id=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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