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 115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提供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入學機會。主要對象為設籍臺北市的幼兒,或居留臺北市的外籍幼兒、試行收養期幼兒。招生採線上申請方式,家長需至「招生 e 點通網站」完成登記、抽籤及報到程序。錄取名額依各幼兒園班級總數扣除直升及身心障礙幼兒後開放,並設有法定需要協助幼兒等優先入園資格。
・對象(須符合):幼兒年齡介於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民國 109 年 9 月 2 日至民國 113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幼兒設籍臺北市,且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同一戶(原住民、經社政主管機關安置、任職於同一學校之教職員工子女可免設籍本市);或幼兒為居留臺北市之外籍幼兒(父母一方及幼兒須持有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官員證,且居留地址相同);或幼兒為臺北市試行收養期之幼兒(收養人需設籍臺北市,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法定需要協助幼兒(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危機家庭幼兒(需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危機家庭身分認定公文);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教職員工子女(限就讀父母所任職之校/園,且父母為本市國立大學、市立大學及其附設學校、公立國民小學或獨立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現職認定以 2026/08/01 在職者為準);新住民子女(僅限 5 歲幼兒,幼兒之父或母任一方為新住民者);3 胎家庭子女(幼兒有 2 個(含)以上兄弟姊妹);兄或姊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 1 或 2 年級之幼兒;一般幼兒;居留臺北市之外籍或華裔幼兒(比照一般幼兒登記資格,如具其他優先資格條件得比照該優先資格登記);臺北市試行收養期之幼兒(收養人設籍於臺北市,仍於共同生活期間,比照一般幼兒登記資格,如具其他優先資格條件得比照該優先資格登記)
・2 歲專班:每班以 16 名幼生為限
・3-5 歲班:每班以 24 ~ 30 名幼生為限
・提供公立幼兒園教育及照顧服務
・申請:一律採線上申請,至「臺北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e 點通」網站辦理登記、抽籤及報到。
・🕒週一至週五 8:00 ~ 16:00
・- 每位幼兒登記公立幼兒園以 1 園為限,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 2 園登記。
2026/05/25 ~ 2026/05/27
資料來源:https://www.ssdn.tp.edu.tw/Content_List.aspx?n=9AB01B092B7A4E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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