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城鄉發展處推出「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計畫」,旨在鼓勵民眾修復傳統閩南式或洋樓式建築物,以保存地方特色。符合資格的建築物所有權人、法定繼承人或合法居住者,可申請修復屋頂、外牆、地坪及其他部分的工料經費,最高補助實際費用之 50 %。一般建築物總補助上限為 3,000,000 元,經審議具保存價值的特殊建築物(如廟宇、祠堂)最高可達 10,000,000 元。申請期間為 2026/01/01 至 2026/12/31。
・對象(須符合):申請修復之建築物位於金門縣行政所轄地區;申請修復之建築物為傳統閩南式建築或洋樓式建築;修復需依原樣進行
・對象(符合任一):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或建築物登記名義人已死亡,因故未能辦理繼承登記,其法定繼承人(須另檢附繼承系統表、申請人以外之全體繼承人同意書);土地或建築物登記名義人已死亡,法定繼承人不明,其建築物現合法居住者或使用逾三年者(須另檢附合法居住證明文件或其他佐證資料,並切結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現居住者或使用逾三年者,經第一款或第二款之人出具同意書;其他經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意者
・傳統閩南式或洋樓式建築物修復補助:依原樣修復者,補助所需工料經費,各項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實際費用之 50 %
・一般建築物補助總額:最高 3,000,000 元
・具保存價值之廟宇、祠堂或其他性質特殊建築物補助總額:最高 10,000,000 元(以 1 次為限)
・申請:請符合資格者依限及相關規定提出申請
・📍893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申請人若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若違反揭露規定,將處 50,000 元以上 500,000 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最高10,000,000元
2026/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urd.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DC0D3867B101B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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