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訂「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設置及運作要點」,旨在整合特殊教育資源,為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提供諮詢、輔導與服務。此要點亦明訂中心人員的權益與獎勵,例如擔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的學校教師及校長,每月可支領 5,000 元或 4,500 元兼職費。全時專業工作人員可減授教學節數,並享有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相同的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此外,考核成績優良者有機會獲得敘獎、國內外參訪或短期進修的部分補助,以鼓勵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投入與發展。
・對象(須符合):擔任教育部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專業工作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學校教師或校長、幼兒園園長(依擔任職務而定);經教育部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
・召集人兼職費:每月 5,000 元
・副召集人兼職費:每月 4,500 元
・學校教師以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減授全部基本教學節數,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教師,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學校教師以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 4 節 ~ 6 節,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學校教師以全部時間擔任執行秘書或其他工作人員: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考核成績優良獎勵:依考核結果給予敘獎(記功一次、嘉獎二次、嘉獎一次),並辦理續聘
・考核成績優良者參訪補助:三年內有二次考核成績優良並獲記功者,由本部安排至國內、外學校或機構進行參訪
・考核成績優良者進修補助:三年內有二次考核成績達該中心之前 10 %者,得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暑假期間赴國外學校或機構短期進修之部分補助(部分時間擔任者為全部時間擔任者之二分之一)
・申請:經教育部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
・- 各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之召集人、副召集人、諮詢人員及專業工作人員,任期為 1 年
最高5,000元
2024/08/01 ~ (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spe.km.edu.tw/lawin.php?c=pJLdnqDBopVynW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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