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推動退還減徵貨物稅政策。消費者購買經經濟部核定為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且非供銷售、未退換貨者,每臺最高可退還 2,000 元的貨物稅。民眾可於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紙本郵寄或親自到國稅局臨櫃辦理。
・對象(須符合):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未退貨或換貨者
・退還減徵貨物稅:每臺以 2,000 元為限
・申請:網際網路線上申請、紙本郵寄或到國稅局臨櫃辦理
・🕒線上申請全天候 24 小時皆可申請
最高2,000元
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energy.gov.taipei/News/Detail?id=a71fede5a34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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