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為鼓勵推動環境教育,每二年辦理一次國家環境教育獎。此獎項旨在表揚在環境教育領域表現卓越的個人、機關、事業、學校、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獲獎者將依獎勵項目及等級獲頒獎座及獎金。自然人可向戶籍地或任職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參選者需在報名日前二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
・對象(須符合):推動環境教育績效優良之自然人、機關(構)、事業、學校、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參選者就報名日之前二年期間內,具有環境教育相關優良事蹟;參選者當年度僅能選擇一種獎勵項目參加;參選前二年內,需無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
・對象(符合任一):參選前二年內,需無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
・特優獎:團體、社區及個人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
・特優獎:民營事業、學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 % 之財團法人各頒給獎座一座
・優等獎:團體、社區及個人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
・優等獎:民營事業、學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 % 之財團法人各頒給獎座一座
・申請:自然人向戶籍地或任職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機關(構)、事業、學校、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向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構)應向其直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
・- 本辦法獎勵自 2017 年起,每二年辦理一次
辦理年度之 04/01 ~ 05/31
資料來源:https://eemuseum.gov.taipei/cp.aspx?n=6EA1F89BA1E0B7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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