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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司法院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及鄉鎮市調解服務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司法院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提供民眾在法院訴訟以外的多元管道,解決民事及刑事告訴乃論案件的私權糾紛。這項服務包含調解、調處或仲裁等方式,旨在提供更便利、隱密、和諧且費用較低的解決方案。大部分的ADR服務,如勞資爭議調解、醫療爭議調處、消費爭議調解及鄉鎮市調解等,皆為免費。部分服務如公害糾紛調處則收取 1,000 ~ 3,000 元的聲請費。民眾可向相關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經法院核定後,調解結果具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
・對象(須符合):民事事件當事人;刑事告訴乃論案件當事人;案件未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
・勞資爭議調解、醫療爭議調處、消費爭議調解、鄉鎮市調解:免費
・公害糾紛調處:每件收取 1,000 ~ 3,000 元聲請費
・申請:向該管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或言詞聲請,可就近辦理
・-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97-57069-fcef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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