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檔案應用服務,一般民眾、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皆可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該分署典藏之檔案。申請人需年滿 18 歲,可透過書面(親自送件或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檔案複製將依規定收取費用,黑白影印 B4 尺寸以下每頁 2 元,A3 尺寸每頁 3 元,其他費用依檔案管理局收費標準辦理。本分署將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 15 日內決定是否准駁,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象(須符合):一般民眾、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委任人;滿 18 歲(含)以上且具行為能力之成年人
・檔案閱覽服務
・檔案抄錄服務
・檔案複製(黑白 B4 尺寸以下):每頁 2 元
・檔案複製(黑白 A3 尺寸):每頁 3 元
・其他檔案複製:依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申請:採事先提出書面申請(親自送件或郵寄),或電子郵件申請 [email protected]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2樓
・🕒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及下午 2 時至 4 時 30 分;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本分署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並保持檔案資料完整,不得有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拆散或破壞檔案內容之行為
資料來源:https://www.pcy.moj.gov.tw/234159/775566/234220/66181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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