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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經濟部為協助我國國民及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等,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規定,申請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此證明書旨在協助申請者於大陸地區設立商業據點並提供服務,以促進兩岸經濟合作。證明書有效期限為 3 年,並可於期滿前後申請展期。申請者需檢附身分證明、服務性質證明、法人登記文件及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經審查符合規定後核發。
・對象(須符合):我國國民或於我國依法設立之公司、信託、合夥、合資、獨資、協會或商會;欲於大陸地區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符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附件四所列行業
・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有效期限 3 年,可申請展期。若申請 2 個以上行業,每個行業分別核發。
・申請:向經濟部或經濟部委託機構申請,送件地址為台北市福州街 15 號
・📍台北市福州街 15 號
・- 證明書有效期限為 3 年

資料來源:https://www.ecfa.org.tw/ServiceCertiDoc.aspx?ni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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