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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000元→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會展活動辦法

財經金融 臺南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供獎勵金,鼓勵法人、大學、專科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在高雄市舉辦會議、展覽或活動。獎勵金額依活動類型分為新臺幣 10 萬至 80 萬元(國際會議、國際學術研討會、國際展覽)及 5 萬至 30 萬元(國際活動、全國活動、展覽活動、企業活動)。申請單位需在活動舉辦始日 1 個月前至 3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經濟發展局招商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大學、專科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公營事業或政治團體除外);於高雄市舉辦 2 日以上的會議、展覽或活動;若與外國法人或團體合辦,應由我國法人或團體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國際會議:參與國家 3 國以上,參與人數 100 人以上,且外國人參與人數達 40 % 或 80 人以上;國際學術研討會:參與國家 3 國以上,參與人數 100 人以上,且邀請外國專家學者 10 人以上;國際展覽:參展攤位 100 個以上,且參展國家 3 國以上或參展外國廠商達參展廠商總數 10 % 以上;國際活動:參與人數 300 人以上,且外國人參與人數達 30 % 以上;或參與人數 100 人以上,且邀請外國專家學者 10 人以上之學術研討會;全國活動:參與人數 300 人以上,代表地區達 5 個直轄市或縣(市)以上,且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參與人數 20 人以上;展覽活動:參展攤位 80 個以上,且參展廠商 40 家以上;企業活動:非設籍於高雄市之公司所舉辦,參與人數達 200 人以上之會議或活動
・國際會議、國際學術研討會、國際展覽:獎勵金額新臺幣 100,000 ~ 800,000 元
・國際活動、全國活動、展覽活動、企業活動:獎勵金額新臺幣 50,000 ~ 300,000 元
・申請:- 應於會議、展覽或活動舉辦始日 1 個月前至 3 個月內,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招商處提出申請
・🕒08:00~12:00 / 13:30~17:00
・- 每年補助款項用罄為止

【金額/折扣】

最高8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khmice.org.tw/xmdoc/cont?xsmsid=0N20862459841716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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