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提供商圈夜市優惠券,每張面額 50 元,可用於高雄市合作商圈店家、夜市攤商及獨立店家。凡符合「高雄市政府會議展覽活動擴大補助計畫」補助條件者即可申請領取。每筆消費不限使用張數,但不得兌換現金或找零,亦不得出售謀利。本券需妥善保管,若因人為因素導致嚴重汙損、毀損或遺失,將不予補發或更換。
・對象(須符合):符合「高雄市政府會議展覽活動擴大補助計畫」補助條件其一要件者
・商圈夜市優惠券:每張面額折抵 50 元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 限定於本市合作商圈店家、夜市攤商及獨立店家(貼有識別標章)使用
資料來源:https://www.khmice.org.tw/xmdoc/cont?xsmsid=0O340533188443608600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