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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0元→國立政治大學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教育文化 臺北市

【內容簡介】

・國立政治大學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的子女順利就學,提供就學補助金。凡失業期間超過 6 個月以上的勞工,其子女就讀政治大學學士班、碩博士班並具正式學籍者,皆可申請。學士班學生每名可獲 5,000 元,碩博士班學生每名可獲 8,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學校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勞工子女就讀國立政治大學,具有正式學籍之學士班、碩、博士班學生;勞工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 6 個月以上;勞工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0,000 元以下;勞工符合下列任一非自願離職情形:;因事業單位關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規定情事之一而離職;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勞工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 2002/01/01 起離職,至申請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 6 個月以上,並請領失業給付 1 個月以上,且未請領老年給付、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勞工依法參加職業訓練,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勞工已認定為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因不可歸責勞工個人因素,致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時,能提出失業認定及勞保局不予核付失業給付之證明文件;勞工非自願離職失業時,勞工保險年資滿 15 年,被裁減資遣後,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或在職業工會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於申請書中切結確為請領老年給付之事實;勞工為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請領失業給付後,再度就業又離職者,其離職屬非自願離職,並提出其任職事業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文件或其任職事業單位已關廠、歇業,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發給證明
・學士班學生:每名 5,000 元
・博碩士班學生:每名 8,000 元
・申請:向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提出申請
・📍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行政大樓三樓
・每學期申請補助一次為限,唯每次申請後需間隔 6 個月始得再次提出申請。學期中轉系、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補助費用不予追繳。

【金額/折扣】

最高8,000元

資料來源:https://osa.nccu.edu.tw/tw/%E7%94%9F%E6%B4%BB%E4%BA%8B%E5%8B%99%E6%9A%A8%E5%83%91%E7%94%9F%E8%BC%94%E5%B0%8E%E7%B5%84/%E5%AD%B8%E7%94%9F%E5%8A%A9%E5%AD%B8%E6%8E%AA%E6%96%BD/%E5%A4%B1%E6%A5%AD%E5%8B%9E%E5%B7%A5%E5%AD%90%E5%A5%B3%E5%B0%B1%E5%AD%B8%E8%A3%9C%E5%8A%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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