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為協助遭遇急難的在學學生,提供急難慰助金。此補助分為急難慰問金與急難救助金兩類,旨在關懷學生不幸亡故、家遭重大變故、重傷或重病就醫等情況,以及因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家庭變故導致經濟困難或無力繳交學雜費的清寒學生。學生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寫申請表,經學安組輔導人員或導師及院系主管會簽後,送交學務處生僑組陳請校長核定。慰助金核發金額依個案情況而定,最高可達 50,000 元。
・對象(須符合):本校學生在學期間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急難慰問金:不幸亡故者;申請急難慰問金:家遭重大變故者;申請急難慰問金:重傷或重病就醫者;申請急難救助金:遭遇意外傷害、罹患重大疾病或死亡,且家境清寒者;申請急難救助金:家庭遭遇變故,生活陷入困境,無力繼續就讀者;申請急難救助金:家境清寒,無力繳交學雜費,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奉校長核可者;申請急難救助金:其他偶發事故,急需救助者
・急難慰問金 (不幸亡故者):核發 5,000 元以下
・急難慰問金 (家遭重大變故者):核發 3,000 元以下
・急難慰問金 (重傷或重病就醫者):核發 3,000 元以下
・急難救助金 (遭遇意外傷害、罹患重大疾病或死亡,且家境清寒者):核發 50,000 元以下
・急難救助金 (家庭遭遇變故,生活陷入困境,無力繼續就讀者):核發 50,000 元以下
・急難救助金 (家境清寒,無力繳交學雜費,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奉校長核可者):核發 40,000 元以下
・急難救助金 (其他偶發事故,急需救助者):核發 5,000 ~ 50,000 元
・申請:本人或親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寫申請表,經學安組輔導人員或導師及院、系、所、學程主管會簽後,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陳請校長核定
・📍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行政大樓三樓
・學生申請急難慰助金,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惟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經學務處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申請急難慰助金,同一學生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以一次為原則;若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須由學安組輔導人員或導師及院、系、所、學程主管分別填具訪談表為佐證資料
最高50,000元
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