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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115年度臺中市政府生育津貼發放計畫

綜合津貼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為鼓勵市民生育意願並慰勞新生兒家庭,特訂定本生育津貼計畫。凡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臺中市滿 180 天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臺中市,並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即可申請。第一名及第二名新生兒各發放 20,000 元,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增加 10,000 元。申請人須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津貼將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方式發放。
・對象(須符合):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臺中市滿 180 天(含)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臺中市;新生兒於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第一名新生兒:20,000 元
・第二名新生兒:20,000 元
・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增加 10,000 元
・申請: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持國民身分證、印章至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可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新生兒於 2025/12/31 (含) 以前出生者,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期間】

2026/01/01 ~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hdongshi.taichung.gov.tw/1415542/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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