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政風處為鼓勵民眾參與乾淨選舉,特提供反賄選檢舉獎金。民眾若檢舉查獲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或其親屬、競選辦事處負責人賄選,以及提供境外敵對勢力或選舉賭盤情資,經查證屬實並起訴或判決有罪確定,可依情節獲得最高 2,000 萬元獎金。檢舉獎金將分階段發放。本獎金旨在打擊賄選行為,維護選舉公正性,鼓勵全民共同反賄選。
・對象(須符合):檢舉妨害選舉行為(如買票、賣票、境外敵對勢力、選舉賭盤);提供相關證據
・檢舉查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新臺幣 1,500 萬元
・檢舉查獲立法委員候選人賄選:新臺幣 1,000 萬元
・檢舉查獲候選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競選辦事處之負責人賄選:新臺幣 100 萬元
・民眾提供「境外敵對勢力」情資:新臺幣 2,000 萬元
・民眾提供「選舉賭盤」情資:新臺幣 500 萬元
・獎金分階段發放:起訴時領 1/4,一審判決有罪再領 1/4,判決有罪確定領取剩餘獎金
・申請:- 撥打檢舉專線 0800-024-099 按 4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0-5:30
・- 收賄人若主動提供證據,則有可能透過法律協商制度而不被起訴、減刑或免刑
最高2,000萬元
資料來源:https://cs.hl.gov.tw/Detail_sp/3251e6dbf3ca43e1a9a72b1e934d08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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