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提供農業動力用電優惠輔導措施,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農業動力用電戶的基本電費負擔。只要是從事農業灌溉、農作物栽培、農產品冷藏、水產養殖、畜牧或農產品初級加工等六類農業活動的用電戶,且電表為三相三線式,即可向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或所轄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動力用電證明」。取得證明後,向台灣電力公司註記為優惠戶,即可依每月用電負載率計算,享有基本電費減免,負載率為 0 者甚至可免收基本電費。
・對象(須符合):需符合「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之農業動力用電戶;用電類別須為農業灌溉及水利設施操作用電、農作物栽培及收穫後處理用電、農產品冷藏及糧食倉儲用電、水產養殖用電、畜牧用電、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用電等 6 類之一;需向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農務科或所轄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動力用電證明」;電表需為三相三線式電表
・基本電費減免:用電負載率為 0 者,基本電費免收
・基本電費減免:用電負載率非 0 者,依負載率級距減免 5% ~ 50% 不等之基本電費
・申請:向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農務科或所轄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動力用電證明」,再向台電公司註記為優惠戶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5/09/01 起,電價表增訂每戶每月最低計收金額(基本電費)100 元,調整前為每月 33.6 元,前項費用可扣抵當月電費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tao.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5611&s=160492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