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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0元→銓敘部公務人員在職亡故遺族各項給付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銓敘部為保障公務人員在職亡故遺族的生活,提供多項給付,包含撫卹金、因公死亡慰問金、公保死亡給付及教育補助。這些給付旨在提供經濟支持與教育協助,領受對象為亡故公務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遺族。各項給付的金額與條件依公務人員的任職年資、死亡原因(因公或因病/意外)及遺族身分而異,部分給付設有請領時效,遺族需依規定檢附文件循行政程序申請。
・對象(須符合):為公務人員在職亡故之遺族;遺族範圍及順序依相關法規(如民法繼承篇、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領受對象需符合各項給付之特定條件(如未再婚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領有年撫卹金者);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限教育補助)
・一次撫卹金(任職未滿 15 年者):每任職 1 年給與 1.5 個基數,未滿 1 年者每 1 個月給與 1/8 個基數,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
・一次撫卹金(任職未滿 10 年者):除依實際任職年資核給一次撫卹金外,另依任職年資與滿 10 年之差距,每少 1 個月加給 1/12 個基數,合計超過 10 年者不再加給
・年撫卹金(任職滿 15 年以上者或因公死亡者):每年 5 個基數,給與年限 10 至 20 年
・一次撫卹金(任職滿 15 年以上者):給與 15 個基數,以後每增 1 年加給 0.5 個基數,最高給與 30 個基數,未滿 1 年者每 1 個月給與 1/24 個基數,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
・因公死亡加發一次撫卹金:依涉公程度加發 10% 至 50% 不等
・改按公務人員退休法一次退休金標準發給:須任職滿 15 年以上
・因公死亡慰問金(一般死亡者):發給遺族 1,200,000 元
・因公死亡慰問金(因執行危險職務所致死亡者):發給遺族 2,300,000 元
・因公死亡慰問金(因冒險犯難所致死亡者):發給遺族 3,000,000 元
・公保死亡給付(因公死亡):給付 36 個月
・公保死亡給付(病故或意外死亡):給付 30 個月,繳付保費 20 年以上者給付 36 個月
・教育補助(領有年撫卹金者):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二分之一
・教育補助(因公死亡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
・教育補助(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
・教育補助(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申請:循行政程序函請權責機關核定後發給
・📍116204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撫卹金、因公死亡慰問金及公保死亡給付請領時效為 5 年;所稱因公死亡,指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公差遇險或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www.mocs.gov.tw/pages/list.aspx?Node=703&Type=1&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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