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提供年節特別照護金,旨在協助民國 68 年底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面臨生活困難的退休公教人員。這項補助於每年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發放,單身者每節可領取 23,200 元,有眷屬依賴扶養者每節可領取 39,800 元。申請人需每年於第一個年節(通常為春節)的 30 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退休機關(學校)提出申請。申請資格會審核個人每月平均收入,單身者需低於 16,500 元,有眷屬者需低於 27,500 元,並排除有穩定收入或資產足以維持生活者。民國 59 年 7 月 1 日以前退休者則不受收入限制。
・對象(須符合):於 1979/12/31 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經原退休機關(學校)專案小組審酌生活狀況,詳加初核認定生活困難者
・年節特別照護金 (單身):每人每節 23,200 元 (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
・年節特別照護金 (有眷屬依賴扶養者):每節 39,800 元 (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
・申請:向原退休機關(學校)提出申請
・- 1970/07/01 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申請年節特別照護金不受收入限制
最高39,800元
每年三節之第一個年節 30 日前
資料來源:http://www.mocs.gov.tw/pages/list.aspx?Node=698&Type=1&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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