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推動公務人員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制度,讓符合特定條件的離婚配偶,可以請求分配其前公務人員配偶的退休金。此制度適用於 2018/07/01 (含) 以後離婚的案件,且婚姻關係須存續滿 2 年以上。分配金額以公務人員應領的一次退休金為計算標準,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公務人員審定退休年資重疊部分的 1/2 比率計算。雙方可協議分配方式,若無法協議,離婚配偶可書面通知退休金審定機關代為發給。
・對象(須符合):婚姻關係存續滿 2 年以上;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因離婚而消滅時 (不適用分別財產制);離婚日期在 2018/07/01 (含) 以後;公務人員退休日期在 2018/06/30 以前者不適用;若離婚配偶為公務、政務或教育人員,其退休(職)日期須在 2018/07/01 (含) 以後;若離婚配偶為軍職人員,其退伍日期須在 2018/06/23 (含) 以後
・對象(符合任一):離婚配偶為無工作者 (例如:全職家管);離婚配偶為有工作者,且其適用的退休制度訂有同樣退休金分配規定,使公務人員可享有同等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請求權者 (互惠原則)
・公務人員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以公務人員與離婚配偶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與公務人員審定退休年資重疊的部分,按重疊期間占審定退休年資比率的 1/2 計算分配比率,並以該公務人員應領的一次退休金為計算標準。例如:一次退休金 4,000,000 元,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占公務員生涯 1/3,可請求分配 660,000 元 (4,000,000 元 × 1/2 × 1/3)。
・領取方式:只能一次領取,不能按月領。
・申請:- 雙方協議:自行按協議結果給付退休金,無須另通知退休金審(核)定機關
・📍116204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 退休金 1/2 分配比率顯失公平時,當事人一方得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最高4,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www.mocs.gov.tw/pages/list.aspx?Node=1381&Type=1&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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