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關山鎮公所設有對民間團體與個人的補(捐)助機制,旨在提供財政支援。符合資格的民間團體或個人可依據相關審查原則提出申請。案件經審核通過並核定後,申請者需在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且不得晚於當年 12 月 20 日,檢附所需文件辦理核銷並申請撥款。此補助旨在確保經費合理運用,並設有監督考核機制,以避免重複申請或虛報浮報等情事。
・對象(須符合):申請補(捐)助案件需符合「臺東縣關山鎮公所補助及捐助審查小組案件審查原則」所訂規範;申請單位以同一事由或活動未重複向本機關申請補(捐)助經費
・申請:申請者應向臺東縣關山鎮公所業務單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於活動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並不得逾當年 12 月 20 日,檢附相關文件辦理核銷並申請撥款
・📍95653 台東縣關山鎮中山路54號
・獲同意補(捐)助案件之經費不得移作他用;變更原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進度需詳述理由並報本機關核准;受補(捐)助經費結報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申請單位以同一事由或活動重複申請經費者,原核定之補助失其效力;本機關得不定期抽查辦理情形,發現成效不佳、未依用途支用、虛報浮報等情事者,除追繳款項外,將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資料來源:https://www.guanshan.gov.tw/info/inf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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