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資訊自由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 是一項聯邦法律,旨在確保公眾能取得聯邦政府機構的紀錄與資訊。民眾可依此法向各聯邦機構提出資訊請求,機構有義務公開特定資訊並回應請求。此法提供費用減免或豁免機制,例如在資訊公開符合公共利益、或由教育/非商業科學機構/新聞媒體提出非商業用途請求時,可免除或降低搜尋、複製及審查費用。此外,若申訴人因機構不當扣留紀錄而提起訴訟並實質勝訴,法院可判決美國政府支付合理的律師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對象(須符合):任何個人或實體皆可向美國聯邦政府機構提出資訊請求
・聯邦政府機構資訊公開:民眾可要求取得政府紀錄
・費用減免或豁免:
・若資訊公開符合公共利益,可免除或降低費用
・非商業用途、由教育或非商業科學機構或新聞媒體提出的請求,前 2 小時的搜尋時間或前 100 頁的複製費用可免除
・若例行性費用收取與處理成本可能等於或超過費用金額,則不收取費用
・若機構未遵守處理時限,則不收取搜尋費用(或教育/新聞媒體的複製費用),除非有特殊或例外情況
・訴訟費用補償:若申訴人實質勝訴,法院可判決美國政府支付合理的律師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申請:可透過 FOIA.gov 網站的整合線上入口提交請求,或直接向各聯邦機構提出
・FOIA 由超過 100 個聯邦機構分散管理,每個機構有其自身的程序和費用表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foia.gov/foia-statut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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