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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元→114年度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綜合津貼 屏東縣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為鼓勵生育並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自 2025/01/01 起,針對設籍屏東縣滿 1 年且持續設籍的家庭,提供生育津貼。新生兒需於 2025/01/01 以後出生,並在屏東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符合資格者,第一名新生兒可領取 20,000 元,第二名(含)以上新生兒則加碼至 30,000 元。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次日起 6 個月內,攜帶相關文件至屏東縣各戶政事務所辦理。
・對象(須符合):新生兒於 2025/01/01(含)以後出生;新生兒於屏東縣各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 1 年;申請時,新生兒之父或母仍持續設籍屏東縣
・對象(符合任一):未設籍屏東縣或設籍未滿 1 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 1 年;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養子女,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第一名新生兒生育津貼:20,000 元
・第二名(含)以上新生兒生育津貼:30,000 元
・申請:向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本縣生育津貼與各鄉(鎮、市)公所生育補助互不排斥,符合資格皆可提出申請;每名新生兒領取本縣生育津貼,以一次為限;申請文件有欠缺者,戶所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2024/12/31(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期間】

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TownSzt/News_Content.aspx?n=922BAE075F221DD4&s=FEA501C93CF26C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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