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推動社會勞動制度,作為短期自由刑(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無法繳納罰金者的替代方案。這項制度旨在避免受刑人入監服刑可能沾染惡習、被貼標籤,並減緩監獄擁擠問題。透過提供勞動或服務回饋社會,幫助犯罪者有更多機會復歸社會。此制度於民國98年增訂,讓符合條件者能以社會勞動取代入監或繳納罰金,達到再社會化的目標。
・對象(符合任一):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無財產可繳納或執行罰金者
・易服社會勞動:替代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執行
・易服社會勞動:替代罰金所易服之勞役
・📍201206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8:30至17:30(為民服務中心中午不休息)
・社會勞動屬於刑罰之易刑處分,具有處罰性質,與緩刑及緩起訴處分附帶義務勞務不同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klc.moj.gov.tw/293105/731700/731704/293322/55104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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