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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115年度臺東縣達仁鄉公所鼓勵參與工商展售活動補助

財經金融 臺東縣

【內容簡介】

・臺東縣達仁鄉公所為推動地方農觀產業經濟發展,鼓勵設籍於本鄉的團體、法人、民宿及公司行號,以及設籍滿 6 個月以上的本鄉原住民自然人,參與國內外工商展售活動。此補助旨在協助行銷農特產品及文創工藝產品,拓展銷售通路並增加收入。補助項目包含展售攤位租金、住宿費及交通費,申請者需在活動前提交計畫書,並於活動結束後辦理請領補助款事宜。
・對象(符合任一):依法設立於本鄉之立案團體、法人(不包括政府、政黨或學校等機關(購)及所屬單位);設立於本鄉轄內之公司行號,或負責人為原住民且設籍本鄉滿 6 個月以上,依法登記有案且正常營運之公司行號;設立於本鄉轄內之民宿,或負責人為原住民且設籍本鄉滿 6 個月以上,依法登記有案之業者;本鄉轄內原住民且設籍本鄉滿 6 個月以上之自然人
・一般補助 - 展售攤位租金:最高補助 5,000 元
・一般補助 - 住宿費:每人上限 1,600 元,補助 2 名展售人員費用
・一般補助 - 交通費:依台鐵或客票運票價計算,補助 2 名展售人員費用
・專案補助 - 展售攤位租金:null
・專案補助 - 國內外住宿費:null
・專案補助 - 交通費(含國內交通費及機票費):最高補助 20,000 元
・申請:申請對象應於參加國內展售活動前 10 日、國外展售活動前 20 日向本所提出申請,檢具計畫書一式三份。展售活動結束後 15 日內,或年度終了後 5 日內,檢附成果報告書一式三份向本所辦理請領補助款事宜。
・📍96693 臺東縣達仁鄉安朔村復興路九鄰十四號
・🕒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例假日休)
・同一對象每年度以受補助 2 次為原則,惟經本所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申請對象檢具之計畫書如內容不符規定者,本所得以書面通知其於限期內補件,逾期未補件者,應重新提出申請。專案補助案件向 2 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金額。本所為了解受補助對象計畫執行情形,得派員至國內展售活動現場進行查核。受補助經費結報時,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ttdaren.gov.tw/home/index.php/service/download/2026-05-05-12-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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