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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115年度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小型藝文活動補助

玩樂活動 桃園市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中壢區公所推出小型藝文活動補助,旨在提升藝術展演水準、鼓勵藝文團體並培育優秀人才。此補助開放設籍於桃園市中壢區的藝文工作者,或是在本市合法立案的團體及法人申請。每案最高可獲得 20,000 元的補助,可用於支付演出費、製作費、文宣設計費、講師費、材料費、場地租用費等經常性支出。申請者需在活動辦理前三個月,備妥申請表、計畫書、預算收支總表等文件向中壢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即可獲得補助。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本市中壢區之藝文工作者;本市立案團體、法人
・小型藝文活動補助:每案補助上限 20,000 元,用於演出費、製作費、文宣設計費、講師費、印製費、旅運費、材料費、硬體器材租賃費、場地租用費、場地布置費及其他項目等經常性支出
・申請:向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提出申請
・📍320215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下午5:00(午休時間12:00-13:00)
・- 申請者應於活動辦理前 3 個月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期間】

2026/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zhongli.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5605&s=163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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