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滿州鄉公所為鼓勵鄉民結婚、促進人口發展及家庭支持,特制定「屏東縣滿州鄉結婚補助自治條例」。凡設籍滿州鄉且於結婚登記日前連續設籍滿 1 年的民眾,可申請結婚補助金。若單方符合資格可領取 10,000 元,若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皆符合資格則可領取 20,000 元。申請人需在結婚登記次日起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滿州鄉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戶籍設籍於屏東縣滿州鄉;申請人應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於結婚登記日前,戶籍已連續設籍於屏東縣滿州鄉滿 1 年;每人申請補助以 1 次為限
・申請人符合資格:結婚補助金 10,000 元
・申請人及其配偶均符合資格:結婚補助金 20,000 元
・申請:向屏東縣滿州鄉公所提出申請
・-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補助者,本所得撤銷或廢止其補助,並追回已發給之補助金
最高20,000元
2026/01/01 ~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hlyl.gov.tw/News_Content.aspx?n=26577&sms=20667&s=20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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