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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作業規定

醫療健康 花蓮縣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照顧設籍並實際居住花蓮縣的 65 歲以上長者,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這項補助旨在減輕長者醫療負擔,維護其健康福祉。符合資格的長者,其健保自付保險費將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每月自動傳送資料至中央健康保險署進行減免。若因作業疏失導致未減免保險費,長者可攜帶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請保險費核退。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花蓮縣;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65 歲以上未滿 70 歲之中低收入者;年滿 65 歲以上且設籍花蓮縣滿 1 年者
・健保自付保險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額度以不超過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所應繳納保險費之自付額為限
・健保自付保險費在前項金額以下者:全額補助
・健保自付保險費超過前項金額者:補助前項金額
・申請:符合資格者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每月自動傳送資料至中央健康保險署減免保險費。若因作業疏失未減免者,應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辦理保險費核退。
・📍(97365)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3:30~17:30
・被保險人如死亡或喪失補助資格,自次月起停止減免保險費。因戶籍遷出喪失資格者,再次遷入花蓮縣時,設籍日期應重新起算。

資料來源:https://www.ji-an.gov.tw/news/NEP3bYp8Zuh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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