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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臺東縣金峰鄉公所殯葬設施使用規費減免

醫療健康 臺東縣

【內容簡介】

・臺東縣金峰鄉公所制定「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鄉內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含納骨塔、納骨牆)及樹葬區的使用與管理。此自治條例提供多項規費減免與免收優惠,旨在減輕鄉民的殯葬負擔。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因公殉職人員及因公或重大災害死亡的本鄉居民,可享有不同程度的費用減免或免收。此外,鼓勵原葬於本鄉墓地經起掘撿骨後,將骨灰(骸)安置於本鄉設施者,亦可獲得費用減免。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金峰鄉公所辦理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須為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若亡者無配偶及直系血親者,得由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提出申請;亡者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現設籍臺東縣金峰鄉連續 6 個月以上;曾設籍臺東縣金峰鄉 5 年以上;生前於臺東縣金峰鄉轄內政府機關、學校服務逾 15 年以上編制內之正式職員或教師,並經提出證明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民眾死亡;經當年度縣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民眾死亡;殉職或因公死亡之警察、消防人員與民防法規定之民防人員(含義警、義消);臺東縣金峰鄉居民因公或重大災害死亡;原葬於臺東縣金峰鄉墓地經起掘撿骨後,並將骨灰(骸)安置於本鄉骨灰(骸)存放設施者
・低收入戶: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及樹葬區免收使用費
・中低收入戶: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及樹葬區減收 40 % 費用(依指定位置辦理者減收 50 %)
・殉職或因公死亡之警察、消防人員與民防法規定之民防人員: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及樹葬區免收使用費
・臺東縣金峰鄉居民因公或重大災害死亡: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及樹葬區免收使用費
・原葬於本鄉墓地經起掘撿骨後,並安置於本鄉骨灰(骸)存放設施者:減收 50 % 費用
・非本鄉轄內政府機關、學校服務逾 15 年以上編制內之正式職員或教師:公墓使用費比照本鄉居民收費(10,000 元)
・起掘許可:繳交廢棄物、棺柩清除保證金 15,000 元(完成起掘並整平後無息發還)
・申請:向本所申請核發埋葬許可證、使用許可證或起掘證明
・📍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4鄰166號
・🕒週一至週五 08:00 ~ 17:00 (例假日休)
・- 公墓墓基使用期間以 10 年為限,期滿應辦理起掘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ttjfng.gov.tw/home/index.php/info/2018-06-18-13-51-30/2023-10-31-06-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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