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調解委員會提供免費的民事與刑事糾紛調解服務,由具法律知識的公正人士組成,旨在協助鎮民快速便捷地化解各類糾紛。服務範圍涵蓋債權債務、房地產、婚姻繼承、公害賠償、商事買賣等民事事件,以及妨害自由、名譽、傷害、交通事故等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經法院核定的調解結果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且除勘驗費外不收取任何費用,能有效節省當事人訴訟成本與時間。民眾可透過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公所服務台或民政課聲請調解。
・對象(須符合):涉及民事糾紛事件(如債權、債務之求償;房地產之購建、租賃、佔用;婚姻、收養、繼承;公害賠償;商事買賣);涉及刑事糾紛事件(如妨害風化、婚姻、家庭;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秘密;傷害、毀棄、損害;親屬間財產、犯罪;交通事故;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民事糾紛調解服務:免費(除勘驗費外)
・刑事糾紛調解服務:免費(除勘驗費外)
・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具執行名義
・申請:向恆春鎮公所服務台或民政課索取聲請調解書自行書寫後提出聲請;或攜帶印章、國民身份證到公所服務台或調解會口頭聲請,亦可請里幹事代為書寫
・📍94642 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一號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額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民、刑事件已繫屬於第一審法院者,如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視為撤回起訴、告訴或自訴;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經調解不成立者,鄉鎮市公所依被害人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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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townhengchuen/cp.aspx?n=C8BC7C2D824BF0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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