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寶山鄉公所公告修正「新竹縣寶山鄉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其中針對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的民眾,提供前 4 小時免收停車費的優惠。此修正案旨在完善停車場管理制度,並確保法規用語一致性,同時也明定停車場受委託經營人可依區域、流量、時段訂定差別費率,但不得超過收費標準。此外,自治條例也列出司法、軍警、消防、救護等公務車輛的免收停車費規定。
・對象(符合任一):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
・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前 4 小時免收停車費
・司法機關、軍警偵防車、警備車:免收停車費
・消防車、經衛生機關核准之救護車:免收停車費
・其他因公務經本所專案核准者:得減收或免收停車費
・- 月票費率及優惠等規定由本所另行公告之
免費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