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是我國於 2008/10/01 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保障對象為年滿 25 歲、未滿 65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此制度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等三大年金給付,以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等一次性給付。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符合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死亡事故或年滿 65 歲等條件時,即可依規定請領相關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此外,國民年金也整合了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並針對中低收入戶提供保險費補助。
・對象(須符合):年滿 25 歲、未滿 65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按時繳納保險費
・老年年金:金額依規定計算並定期調整
・身心障礙年金:金額依規定計算並定期調整
・遺屬年金:金額依規定計算並定期調整
・生育給付:由 1 個月調高為 2 個月
・喪葬給付:金額依規定計算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金額依規定計算並定期調整
・原住民給付:金額依規定計算並定期調整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金額依規定計算並定期調整
・保險費補助:中低收入戶可獲 70 % 補助
・申請: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
・📍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總局)
・🕒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總局辦公時間)
・給付金額會配合物價指數調整,每 4 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定期調增。請領國民年金各項年金,得檢具保險人出具的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給付之用,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者,自其提出請領之日起前 5 年得領取之給付,追溯補給之。
資料來源:https://www.bli.gov.tw/0019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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